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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颂颂低头跟吉他大哥耳语几句,对着话筒清了清嗓子。她唱的是hey jude,充满正能量的一首歌。她的嗓音清脆婉转,十分好听,不过唱了几句陈亦辰就发现,她说自己不会唱歌,可真不是谦虚,忽快忽慢忽高忽低,简直曲不成调,变化之多端,吉他伴奏根本跟不上她,中间忘记歌词,还现场乱编,唱到后来已经变成了“乌龟你好漂亮,嘿,老板,来一瓶伏特加”。

    只是她丝毫没有难为情的样子,所有人都热情高涨,一边笑一边打节拍,好不容易唱到了“呐呐呐呐”,大家一起跟着“呐”,连陈亦辰也跟着唱了两句。

    老郭说不到十二点谁也别想走,所以过了午夜才散场。陈亦辰和颂颂打了一辆车,先送颂颂回家。这次总算是他和颂颂并排坐在后座,到车里他还忍不住笑意。

    她抱怨:“你贼笑什么?”

    他低笑:“昨天你告诉贝克,你是说的比唱的好听,我今天才算见识到,差距也太大了。”

    她也笑了,抿着嘴角,那两个梨涡象张开了翅膀的蝴蝶。她笑着说:“彩衣娱友嘛,豁出去了呗。”

    从市中心到西郊其实路不远,白天交通高峰能走上一个小时,夜深人静时才不过二十分钟。出租车总是有种阴暗狭小的氛围,前座和后座之间隔着铁护栏,车里充斥香烟的余味。他们两个坐在逼仄的后座,不过窗外繁星满天,夜色明亮。记得那位卖帐篷的售货员说今晚有流星雨,摄影爱好者大概都向往拍到漫天繁星纷纷坠落的样子。

    车开到她家楼下,她说了声再见,回头下车,一眨眼已经走出好几步。

    “颂颂。”他摇下车窗叫住她。

    她好奇地回身等着他说话。其实他真不知道自己想要说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叫住她,停了半晌,最后才说:“对不起,今天耽误你和a.j.去看流星雨了。”

    她低头浅浅地笑,黑夜里目光一闪,忽然说:“pas de problème. la prochaine fois peutêtre.

    (没关系,总有下一次。)”

    他失声:“你会说法语?”

    她笑着说:“大学第二外语学过,说得不好。”

    他却觉得她语音标准,着实比他还强些,局促地不知说什么好,而她已经转身,踏着小径往回走。繁星入疏树,路灯是淡淡的黄色,映在路面上成斑驳的树影。她背着一个大包,踏着星光,背影忽高忽低,步伐轻盈。他脑子里忽然无端端冒出一句话:o, she doth teach the torches to burn bright。 (啊!火炬远不及她的明亮。)

    说来奇怪,小时候他最痛恨的除了中文课就是学校的英文课,连小提琴练习都要往后靠,现在竟然还能想起来《罗密欧与朱丽叶》里面的台词,大概还是中学英文课本上的句子。

    回去的出租车上一下安静了许多。车在无人的街道疾驰,他一个人坐着漆黑的后座,一伸手,摸到什么,原来是她忘记了那条围巾,触觉柔软,似乎还留有几分主人的体温。他第一个反应是拿出手机想打电话给她,然而握着手机停了停,还是改了主意,隐身去颂颂的空间。

    果然,她在两分钟前发了日志,写道:

    “《百年孤独》第四章,布恩蒂亚担心时间不走了,哭哭啼啼地说,‘你瞧瞧空气,听听太阳的声音,一切都跟昨天和前天一模一样。今天还是星期一。’哈哈,很搞笑。

    如果时间可以不走,大家都可以象乌龟一样长命百岁,那多好。

    所以失忆也挺不错,医生说忘记的也许是我不想记起来的事。那就让生命停留在最美好的时刻。”

    他百无聊赖地望向窗外,觉得有点茫然。他们过去的许多交集属于被颂颂遗忘的部分,那些不想被记起来的部分。他对着窗外空旷的夜色长舒一口气,心想,其实这样最好。

    作者有话要说:  感谢raysnow的地雷,raysnow和棉花糖的营养液。

    今天大双子作者君的生日,打滚,求祝福。

    第14章 生如夏花(4)

    说到亦辰的童年,确实让人不忍直视。

    陈家是世家大族,祖上出过满清名臣,曾经官至两江总督,体仁阁大学士。虽然后来族人大多移居国外,但直到他曾祖父那一辈,他的曾祖叔祖们都还保持着些满清遗老的风范。

    他家是嫡系正枝,他又是长子长孙,从小被寄予厚望。他至今还记得三岁时被逼着背三字经的情景,曾祖父坐在红木大书桌后面,一手端茶杯,一手持家法,他只要打个磕巴,甚至头摇得不够有节奏,立刻会有家法从头顶挥过。

    当然,和投身洋务运动的祖先一样,曾祖父也是相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所以他的祖父就读牛津,在纽约炒了一辈子地皮和股票,让陈家跻身金融大鳄的行列;而父亲入的是麻省的藤校,结果成了传染病学界的名医,曾经有一度甚至成为议员的热门人选。不管中学西学,有一点万变不离其宗:玉不琢,不成器。再者,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因此长辈对他的期望一直是:所有功课都必须考第一名,和功课有关的竞赛都必须参加,参加必须得头奖,连学乐器都必须学最难的小提琴。将来按部就班,进父亲的母校,也许步入政界,那都是最基本的要求。

    他所有时间都在学习中度过。小说?对不起,没兴趣,也没时间。游戏?对申请藤校有用吗?小朋友喜欢的运动都和他不一样,所以除了家人,和他相处时间最长的不是人类,大概是他家的狗。

    他的小哈士奇还是堂姐陈亦萱给起的名字,英文叫slowpoke。他起先不知道为什么,因为他的哈士奇十分活泼好奇。后来他才得知,一个动画片里有个同名的小兽,中文叫呆呆兽,也不知堂姐是不是故意影射他。

    他唯一一次离经叛道的行为,大概是那年离家出走。

    五年级的期末,所有学生要一同去宿营一次,为期三天。对大部分小朋友来说,这是第一次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他们要去的那个地方叫“暖岸营”,图片上有大片沼泽和沙滩,沙滩上可以骑马,海岸边可以游泳,岸边森林和沼泽里的生物群形态多样,他看了许多书,一字一句研究过宿营指南,包括什么“如有意外,责任自负”之类的小字部分,甚至难得约好了班里另几个学霸,要住同一间木屋。

    那时候他觉得这是有生以来第一次那么向往一件事。也许是因为终于要小学毕业了,有一种突然要破茧而出,振翅高飞的自由感。

    当然,墨菲定律乃颠扑不灭的真理,当你期望越大,越容易被辜负。结果一场小提琴比赛被安排在同一天,妈妈说,宿营什么时候不能去?比赛错过,等于白练。

    所以周三下午,趁大人们都不在家的时候,他收拾了自己的大背包,怀揣属于自己的一百二十三点五美元,牵着呆呆兽,踏上了离家出走的不归路。

    其实那时候他并没有想很多,只是查了公共汽车的路线,打算坐车辗转去暖岸营,结果公共汽车根本上不去,因为司机不让狗上车。

    他沿着小镇的街道信步走了一阵,冷静下来,重新调整了计划。

    他想到两个方案。一,去公共图书馆躲起来,直到图书馆关门也未必会被人发现,而且卫生设施齐全,这样他可以在里面过夜,甚至还可以看书。二,去堂姐陈亦萱家,她家后院有间树屋,自从堂姐长大,已经没有人去了,所以不会被发现。他更喜欢方案一,但因为带着呆呆兽,实施起来难度会较大,所以他只好选择方案二。

    结果实施时又出现不可控因素。他牵着呆呆兽到堂姐家院子外面的小街,想找个没人的机会偷偷溜进院子,可是邻居家的小孩在外面打篮球,街上始终有人。

    他躲在树后,蹲下来朝呆呆兽下指令:“嘘!坐下!”

    呆呆兽坐下,傻乎乎地朝他瞪着眼睛摇尾巴。

    一切都还好,直到堂姐在马路对面出现。大概是坐得太久,呆呆兽早就有点坐立不安,现在又看到了熟人,一激灵跳起来蹿了出去。他背靠大树不敢探头,心里想完了完了,还没混进院子就要被发现了。

    他没有探头,只听到“吱”的一声巨响,是汽车急刹车时车轮摩擦地面的声音。等他急忙探头去看,看到呆呆兽躺在马路中央的血泊里。

    四周的人慢慢聚拢来,他挤进人群一看,呆呆兽躺在人群中央,身下一滩殷红的鲜血渐渐扩大。它看见他,无力地抬了抬头,眼神无助,呜呜地低鸣。

    后来他被叔叔送回家。他的第一次越轨行动,就这样,还没被发现就已经夭折。他向妈妈怒吼,再也不要拉小提琴,然后拒绝吃晚饭。

    父亲只冷笑了一声:“行,吃不吃随便,什么时候想通了再吃不迟。”

    他被勒令在书房里罚站,一站就站了一个通宵。那晚夜黑风高,书房里没开灯,漆黑一片。他倔强地独自站在墙角,果然没人再送吃的来,也没有人露面,所有人都在等着他首先低头认错。他再一次冷静下来,一早自己从书房里出来,去找了祖父。

    曾祖父在他四岁那年过世了,如今家里是祖父最大。他找祖父对话,谈了几点自己的看法:一,凭他现在的学习成绩,只要保持,将来进藤校根本不是问题,不需要有特殊才艺加分。二,小提琴他已经拉到达标的程度,但如果要得奖,每天至少要两个小时练习时间,进入中学课业加重,反而会影响学习。而一旦放弃,前功尽弃,放弃得越晚,沉没成本越高。三,如果真需要特殊才艺,大可以找他更具天赋也更感兴趣的,如此事半功倍。比如国际象棋,他已经打到高中部的比赛也鲜有敌手,只要找个好教练,他保证能得州冠军,全国冠军那也不是梦。

    祖父望着他似笑非笑地沉吟片刻,最后同意了。从此他再没碰过他那把小提琴。

    夕阳灿烂的黄昏,堂姐陈亦萱陪他一起去安葬呆呆兽。他在大树下挖了一个很深的洞,把呆呆兽的遗体放在里面。

    堂姐已经十五岁,开始穿松糕鞋画黑眼圈穿耳洞,还交了一个异族男友,全家人都很头疼。在他心里,她却是个孤胆英雄式的人物,需仰视才见。那天堂姐拍了拍他瘦弱的肩膀说:“其实很多人不知多羡慕你,读书不费吹灰之力,将来前程远大。”

    胸口骤然涌过一阵酸楚。从小他就被告知,男儿有泪不轻弹,哭有什么用,就连最初见到呆呆兽倒在血泊里,他都没有哭,现在不知为什么忽然湿了眼眶。他抹掉眼泪恨恨说:“谁稀罕前程远大!”

    堂姐问:“那你稀罕什么?”

    他也不知道,只觉得心里似乎也被挖了一个洞,里面装满难过。

    他用泥土填进树下的那个洞里,渐渐把呆呆兽的身体掩盖。

    他的呆呆兽,他最亲密的朋友,他去上学它会跟在后面呜呜地哭,他回家一进门它就冲过来嗷嗷叫,为了和它一起运动他每天跑步五公里。闯了祸它会立刻躲进桌子底下不出来,但只要他向它张开双臂,对它说:“来,抱抱。”它会马上冲过来投入他的怀抱。它无疑是世上最爱他的生物,从某种程度上讲,他的内心也有它的影子,同样害怕孤独,需要陪伴,但又向往无拘无束的灵魂。

    现在它安静地躺在树下,终将化为一抔黄土。妈妈后来提过几次要不要再养一条狗,他都拒绝了。是宠物总会走在你的前面,付出去的感情却收不回来。

    那天他在树下和呆呆兽告别,是他生命中第一次面临生离死别,也是他记忆中最后一次泪流满面。那一年,他十一岁。

    一直以来他觉得自己象一只趴在灯罩上的飞蛾,所有人都对他说,不能往前扑,前面死无葬身之地,按部就班躲在后面才对。他也这样做了,按部就班地读书,升学,工作。但他血液中似乎有奔放的因子,总觉得生命缺少些什么,难以控制自己向往火焰的光明,因此间歇性地要发作一次,比如那年离家出走,又比如后来不顾父亲反对离家跑去别的地方读书,甚至迷上改装汽车。所有人说的都没错,他每次发作都有致命的后果。

    今年一定又到了他发作的时间,要不然他委实难以解释自己莫名其妙的行为。

    送颂颂回家后的夜晚,他逼迫自己入睡。他的睡眠很差,神经衰弱,常常半夜被恶梦惊醒,然后睁眼到天明。今天恍惚中又再现他最害怕的梦境,空旷的街道,大雨如注,车轮“吱”的一声巨响,车轮前一滩殷红的鲜血渐渐扩大。呆呆兽从血泊里抬起头,目光凄然地望着他……

    他喘着粗气猛然醒来,一骨碌坐起来,定了定神,打开手机一看,才四点半。环顾四周,房间里漆黑一片,他长舒一口气:怎么办?离天亮还有好几个小时。

    无意间手指一划,手机屏幕切换到了颂颂的空间。出人意料的,他看见她十分钟前发了一条日志:“想尝试下拍摄流星的照片,可惜就要错过了。下一次要等到八月,也不见得有天气和新月的配合。”

    他的第一个反应是,大半夜不睡觉?她是不是又头疼?然后他拿起手机,干了件欠抽的事。

    作者有话要说:  谢谢大家的祝福!写完顿时动力倍增:)

    感谢jane樱桃 和 raysnow的地雷

    第15章 生如夏花(5)

    他给颂颂发了条短信:“你的围巾落车上了,要不要我送到你家来?”

    呃,他立刻意识到,大半夜的,这太让人误会了,他真不是那个意思,所以连忙又加了一句:“明天有事路过你家附近。如果到时你方便的话。”

    颂颂第二天才回他的短信,谢谢他的好意,问他什么时候路过。他哪知道,只要她在家,他随时都可以路过。幸好她又补了一句:“下午五点以后,行吗?”

    下午到五点,他又拖延了一会儿,才打车到颂颂家楼下。颂颂家的小区原来是z大学的教工宿舍,四周住的大多是老师,房子不算新,楼梯口有防盗铁门。

    他按响铁门上的呼叫器,颂颂的声音从那一头传来:“进来吧。”铁门“啪”的一声随之打开,他顺着楼梯往上走。

    和许多半新不旧的房子一样,这里的楼道不新,但很整洁,墙上有几处斑驳,头顶是声控的路灯,猛踩一脚地板灯就应声而亮。颂颂家住三楼,从一楼到三楼有四段楼梯,中间转两个弯,每个大概三五步的距离。

    他仔细数了数台阶的数目,站在两段楼梯的中间向下望。水泥楼梯棱角分明,从三楼摔下来恐怕遍体鳞伤。可是如果象颂颂说的那样,她失足从三楼一直滚到一楼,中间必然要经过两段三五步的拐角,没道理不停在拐角处。只有一个解释,也许她从中间的拐角处失足,一直摔到楼下,撞在对面的墙上,伤到了头。

    颂颂家虚掩着门,他一推,门应声打开。颂颂从厨房里探出头来,笑着说:“我在做饭,一会儿就好,你随便坐。”

    颂颂家他来过一次,上次半夜送她回家,忙着把她搬上床,没空注意四周,现在才有闲暇停下来打量她生活的地方。

    客厅里摆设简单明快,沿墙全是书架,一套布艺沙发,茶几上平摊着她看了一半的小说,他瞄了一眼,发现是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书架上也都是书,他随手抽了一本,封面上写《二十首情诗,和一支绝望的歌》,作者是智利人,叫巴勃罗·聂鲁达,他从未听过名字。

    客厅后面是餐厅,一张深色的大餐桌,窗外光线充足,反射在餐桌上一片光芒。桌上已经热气腾腾地摆了几个菜,白水灼虾,香菇菜心,青椒牛柳,红绿相间,色香俱全。餐桌后面的柜子里整整齐齐一排黑樱桃伏特加,只有一瓶是原味的。看来她特别钟爱黑樱桃口味的伏特加,记得她在酒吧点的也是这一种。

    柜子上错落排着不少照片,颂颂从小到大的留影,从梳马尾辫的瘦弱小姑娘到现在的样子,大多有灿烂夺目的笑容。最近的一张象是在北京,背景里有早春的后海,绿柳如丝的季节,远处是故宫红墙的一角,颂颂依偎在她爸爸怀里,眉眼笑成两道月牙,嘴角露出两个浅浅梨涡。

    他望着照片发了一会儿呆,还是颂颂从厨房里出来,打断他的思绪。

    “麻烦你跑一趟。”她把香气四溢的一大碗汤放在桌上,回头朝他打招呼。

    他点头。今天她穿宽大的灰色毛衣,外面套着围裙,随随便便一条牛仔裤,头发全部挽在脑后,露出洁白纤细的脖子,小巧的耳朵上戴着耳钉,是两颗银色的星星,似乎格外小,汇聚着两点银色的亮光。

    她微笑说:“既然来了,留下来吃饭吧?”

    他情不自禁地说:“好。”

    她问:“要不要喝点什么?”他还没来得及答,墙上的呼叫器又响起来。她回头说:“我去开门,要喝什么你自己去冰箱里拿。”

    冰箱在厨房的窗前。他打开一看,里面整整齐齐排着两行樱桃味的可乐。她似乎说过,可乐伏特加,是她最好的止疼药。除此之外,冰箱里还有橙汁和啤酒,塞得满满的,可是没有灯。

    他回头朝客厅说:“你冰箱的灯坏了。”

    她的声音远远传回来:“没关系 ,反正也看得见。”

    他暗自笑了笑,摇头。大部分问题在她心目中貌似都没关系,可以凑合就不用多想。其实大概就是换个灯泡而已,很容易解决。他伸手进去取下灯泡,果然,已经坏了。

    他拿着灯泡走回客厅:“灯泡坏了,我替你......”

    一抬头,他的脚步在厨房门口停住。

    门口站着两个人,像是刚进来,也盯着他不动。

    颂颂忙介绍:“这是我大师兄和二师兄,范羽,宋挺。”她顿了顿才说:“这是陈亦辰,一个朋友。”

    短暂的沉默过后,范羽率先伸出手来:“幸会。”陈亦辰也伸手,淡然说:“幸会的是我,在颂颂这里听说过你很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