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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不管是当事者还是负责此案的辩护律师都不服判决,上诉。他们运气不错,刚好赶上国会通过废弃禁止堕胎法案,相当于违|宪这条有的打,这条确实也打赢了,在堕胎罪的问题上无罪。
    可杀|人和毁|尸依旧证据充分,孩子已经活了,有了哭声,这就是一条命。
    因此,二审除了堕胎罪被判无罪之外,杀|人和毁|尸罪维持原判,刑期不变三年六个月,只取消了吊销执照的判决。
    二审的判决还是让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不满,再度上诉,到了大法院,终审。
    终审就倒霉了,不止杀|人和毁|尸罪维持原判,连堕胎罪都被重提。
    大法院给出的判决依据是,虽然国会是以违|宪为由通过了废弃了堕胎罪,但执行时间是在明年(判决时间),那在现行的法律下,医生依旧触犯了堕胎罪。
    终审给出的判决中,虽然依旧认定被告触犯了堕胎罪,但考虑祝酌情处理。所以还是没有吊销执照,其余都维持二审判决。
    判决一下,立即执行。在见到郑谦益之前,医生已经做了九个月的牢了。
    整个案件单看卷宗就知道,前因后果包含证据链都非常完整。此案只看法律条文,被告没有任何可以辩驳的地方,连上诉的地方都没有。大法院就是终审,一锤敲定,再无更改的可能。
    需要重点强调的还是那个孩子已经活了,已经会哭了,麻醉师和助产士都做了证人证明,孩子哭声洪亮,已经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了。
    再者按照法律认定,婴儿一旦可以呼吸就算自然人,自然人属于刑法保护对象。这起案件中,相当于一位自然人杀害了另一位自然人。
    就是因为这个重点的存在,就是因为孩子活了,杀|人罪和毁|尸罪才能定那么死,无可辩驳,那就是一条生命。
    此案在去年非常轰动,司法界已经把这个案子掰开揉碎研究烂了,光郑谦益知道的就不下三位教授带着他们的学生同时跟进这起案件,不是在帮被告打官司,而是当教学素材。
    这是很特殊的案件,算是堕胎罪被取缔后最后一起,此后这个罪行就没了,可不就被当典型了。
    彼时郑谦益忙于“恶童”,已经忙的昏天暗地还是听说了这起案子,要不是她太忙真想插一脚。
    后来堕胎罪被废止,案件也终审,她也就没再关注过。倒是后续想给医生们翻案的时候,又把这个案子翻出来过,不过比起这个“只”判了三年的,还有更倒霉的,她的目光被更倒霉的医生吸引过去,再次放下。
    再后来她为什么没管就不解释了,还是说说为什么想管吧。
    因为我乐意。
    “什么叫我乐意?”
    “就是我乐意。”
    时隔半年再度进入中|央地检的郑谦益,得到了很多人的注目礼,这些视线如果汇总成一个问题大概是,你怎么会来?
    提前接到电话来门禁处接她的朴泰勇问的则是,“你怎么想起来关心那起案子?”
    郑谦益随口回他,“想翻案啊。”
    脚步顿住的朴泰勇扭头惊讶道,“终审都出来了你怎么翻案?”
    拍了他一下示意他继续往前走的郑谦益说,“弄个新证据出来申请重审,说不定就能翻案。”
    “新证据?想什么呢?”朴泰勇边往前走边让她别做梦了,“知道当初多少人盯着这个案子么,担当的检察官就是我的后辈,你还见过呢。他生怕出问题,事无巨细什么都查到了,你要能找出新证据,他就算能扛住不引咎辞职也是被发配边疆,哪来的新证据哦。”
    郑谦益很是随意,随随便便的当着执法人员的面说自己准备违法,“没证据编一个不就行了么,涉事人员那么多,我就是砸钱买人改口供也能编一个新证据出来,那能有多难。”
    再度停下脚步的朴泰勇不走了,还伸直胳膊挡住她,“他跟你什么关系?我怎么不知道你们认识,认识你当初说啊,还能疏通一下。现在都过去半年了你冒出来干嘛?”
    “不认识,不了解,没见过。”郑谦益觉得他脑洞挺大,“我要是当初就认识怎么可能半年后再来找你。”
    这话朴泰勇都听不懂,“不认识你折腾什么?有病啊,没事找事?”
    郑谦益龇牙一笑,“我乐意。”
    号称姐们高兴你管不着的郑谦益查遍了所有可以被称之为典型,被媒体报告过的“触犯堕胎罪”案件。
    这起是最特别的,时间点特别,牵扯当事人也特别,特别到她就是乐意去挑战现有规则,去打一场注定会输的案子。
    朴泰勇不理解郑谦益为什么发神经,但他提醒对方。如果不想被检方以伪造证据加妨碍司法公正为由提起诉讼,最好别干蠢事。
    郑谦益还是那个态度,我乐意。
    乐意的郑谦益准备用这个案件去撬动所有此前因“堕胎罪”被判罚的无辜者们,既然这个国家的执政者们已经统一意见,此条律法违|宪,它又不是被认定违|宪的那一刻才违|宪的。
    它始终都是违|宪,只是当权者们眼盲心盲,当不知道。可错误都已经被纠正了,此前为那些错误受到惩戒的人没有得到补偿就已经很倒霉了,凭什么还要继续受过?
    郑谦益要去打这个注定会输的官司,她压根也不在乎这起官司的输赢,她在乎的是能用这起官司挑起多大的舆论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