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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

      “听楼上这么一说,感觉好像看了一场‘路见不平,隐士高人随手帮倒霉蛋逆袭打脸’的狗血剧啊2333,生活果然比电影还要精彩。”

    “求隔壁光轮酒吧的心理阴影面积。”

    “你们就没人留意到后来从天而降的那只鹰吗?卧槽唱歌的那位一只胳膊就给它架住了啊!看得我头皮都发麻!等等……唱歌好身手佳,这个人设怎么听起来这么耳熟?”

    “嗷嗷嗷嗷那个名字!已经涌到嘴边了但我不能说,万一猜错给我男神招黑怎么办!”

    “是我想的那个吗?!所以鼓手便是传说中的不可说魔王了?卧槽怪不得帅人一脸鼻血,果然真的美人,布衣荆钗白纱附面均不能掩其绝代芳华……”

    “如果真的是他,跪求以后只敲鼓别唱歌……”

    “妈蛋天才跟凡人的差距……同样是高三毕业生,我还要为考得那点分数纠结该读什么学校,人家却潇潇洒洒共享人世繁华去了……”

    这些乱七八糟的讨论,目前还局限在小范围上,毕竟两位大神就是王子霄和莫行之,这事儿还是粉丝们一厢情愿的猜测。有分量的媒体和名人都不会在未明朗之前妄下断言,被打脸还好,如果有人较真,他们麻烦就大了。

    一部分留意到这条新闻的人,便开始上天入地寻找“那两个人就是王、莫”的证据。

    可惜,行动再迅速,也比不了关鹏这个早有准备的心机狗。

    何况,关鹏的影响力,跟一般的媒体人能比吗?

    只说王子霄唱《海阔天空》的录制,关鹏占了绝佳的地理位置,又随身携带着造价高昂的摄像装备,人家的拍摄技术还是专业的,搞出来的视频,无论从画面还是音质上,绝对是独一份,秒杀所有乱七八糟的抢滩登陆版。

    再加上他还有精心的后期剪辑。

    如果说枪版只能还原现场一成的魅力,那关鹏的终极版,甚至能达到现场的七八成!

    再配上他这几天混进剧组挖到的种种见闻。

    用强大的文字表达能力来简述,再于不动声色间偶尔煽一把情。

    好了,原先只在小范围内传播的《海阔天空》,登时便证据确凿的按在了王子霄和莫行之的身上,并迅速登陆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位置!

    这是王子霄写的歌。

    在关鹏剪辑的视频中,“演唱会”现场与“王子霄奋斗日常”是两道线交错进行的。

    “我歌写我志”……

    他每日勤修不堕,不惜被猎鹰啄成满头包。

    他一有时间,便拿起书来看,哪怕剧组里人声嘈杂,依然可以全神贯注。

    他吃“没有味道”的清淡食谱,认真保养皮肤,然后用按摩的手法“微调”自己的五官,坚持不懈,哪怕每日收效甚微,仍然坚信日积月累便会有奇迹。

    好身手是天生就有的吗?好成绩是不学就来的吗?好形象是躺在床上做梦就成的吗?

    的确,出道以来,有人爱他,也有人黑他。

    但无论诋毁与赞美,对王子霄来说,都如一缕清风……他只是脚步不停的向前走着。

    正如他在《海阔天空》中写的那样。

    冷漠的人,谢谢你们曾经看轻我,让我不低头,更精彩的活。最懂我的人,谢谢一路默默的陪我,让我拥有好故事可以说。

    这首歌,给我,给你们。

    “果然不愧是关鹏,不白让他跟了好几天……”

    王子霄看完那个如今正火的不行的视频,叉掉,回头笑着和莫行之说道。

    莫行之顺手将一瓣橘子送进他嘴里。

    王子霄舌尖一卷,不但卷走了橘子,还似有似无地在莫行之的食指上碰触了一下。湿湿热热,带着无数微小的电流,成功地让莫行之的眼眸深了一度。

    这倒霉孩子撩了就跑,一脸无辜地继续跟莫行之说正事儿。

    “哎,哥,我怎么记得你还欠我点东西?”

    莫行之轻蹙眉头:“我欠你东西?什么时候的事?我怎么不记得?”

    “怎么,你想赖账啊!”他站起身,恶形恶状地向莫行之虎扑而来!

    “真该让那个眼睛瞎掉的狗仔之王好好看看,你这位‘励志标杆’其实私下里……”莫行之抵挡不住,被他压在身下,喘着气笑道,“私下里其实就是个小流氓!”

    “哎呀既然你都这么说了,我不流氓给你看看,岂不是要辜负了你对我的殷殷期待?”王子霄跨坐在莫行之身上,就要对他上下其手。

    莫行之不甘束手就擒,王子霄有什么软肋,他知道的一清二楚。只见莫行之一个鲤鱼打挺,刷的将王子霄的睡衣上半部分扯掉,两朵樱花粉立即呈现在他眼前。

    在莫行之的手指肚触碰到那两点之前,王子霄就跟遭到恶霸调戏的小姑娘一样,双手护胸,蹿起逃离莫行之三米远,瞪大眼睛:“你竟然有脸说我是小流氓?”

    莫行之压下心头泛起的悸动,从床上坐起来,道:“这叫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哥,咱俩商量个事儿呗?”王子霄笑嘻嘻地又凑近,道,“以后咱俩之间必须立定一个条约,绝不率先使用‘袭♂胸’大招……”

    “不袭♂胸也行啊!”莫行之眼睛往下扫了扫,“其他选择也不错。”

    “你想清楚我才是赢家赢家赢家!”王子霄将睡衣穿好,底气足了,声音也大了,“你快把脱衣舞给我补上!”

    说起来,他们俩从步行街回家之后,就一直在等着关鹏憋出来的大招。

    这么一等,就等到了午夜十二点左右。

    关鹏选择这时候“发难”,绝对炸醒了无数媒体工作者,现在不定多少同行正在加着班骂娘呢。

    就特么不能天亮再发吗?!

    这些就爱在午夜时分放大招的傻逼真应该拖出去枪毙十分钟!

    莫行之、王子霄两个人一个状元一个榜眼,结果这俩人躲起来就是不接受采访,任凭网上各种乱七八糟的猜测,人家稳坐钓鱼台,让很多想抢个头条的媒体人气的肝儿疼。

    哪知道,人家不接受采访,是不走寻常路啊!

    随便唱首歌,就是按住了那些黑过他们的人一顿抽嘴巴:你造吗,就因为你们冷漠,你们看轻我,我才越活越精彩,气死你气死你!

    然后还感动了许多一直支持他们的人:因为你们懂我,我的人生因为你们而丰富、而辉煌。

    瞧见没有?文化人不光耍流氓刷的娴熟有逼格,连励起志来,都这么不落流俗,引人振奋!

    本来王子霄就隐隐有着“励志帝”的名头。

    现在可倒好,“励志标杆”戳起来,这形象要多正面有多正面!妈蛋不久之前还是个土豆精呢,结果这么一搞,开局简直完美!只要他以后别作死,前面已经铺就了一条青云之路!

    没等到结果之前,王子霄和莫行之打了好多局游戏等着,当然,没有打赌。

    现在一切尘埃落定,他们俩可算有心情好好地玩玩真正的游戏了……

    ☆、第050章

    其实这会儿天色真的已经很晚了。

    平时,为了保养皮肤,保持精力旺盛应对每一天的挑战……王子霄和莫行之这个点儿早就睡了。

    但今天不同。

    今天可是双喜临门啊!

    高考顺利,职业生涯一片飘红,怎么也得好好庆祝一番。

    上辈子,王子霄在军营混了那么多年,酒量练的相当可以。但现在他却还是个几杯倒的菜鸟,跟莫行之一起喝光一瓶红酒之后,整个人的精神都亢奋起来了!

    “脱脱脱脱脱脱脱必须脱!”

    他啪啪拍着床边的柜子。

    “好。”

    哪知道,莫行之这次却突然干脆起来。

    且也不知道是不是忘了,他竟然没有要求让王子霄先来演示一遍。

    王子霄这会儿只是微醉,离蒙圈智障还有一段距离,所以他本能地警惕起来,靠坐在床头的枕头上,乜着眼盯住莫行之。

    莫行之转身去了隔壁的衣帽间。

    咦?

    等待的时间是漫长的。

    王子霄心里像被猫爪子挠过一样,拼命克制着自己,才没有抬脚跟过去看。

    其实,莫行之的准备时间也只有十分钟,十分钟后,他便换了一身墨蓝色的军装出来了。

    这身军装,也是有来历的。

    当初拍《龙战于野》,赫连城因功授勋,他穿的军礼服就是这一身。皮鞋,军帽,白手套,甚至还有一袭宽大帅气的猎猎披风。

    这款军装,一半源于真实的考据,一半又添加了现代的审美,穿上去就一个字:帅!尤其穿在莫行之这种颜值逆天的家伙身上,毫不夸张的说,莫行之现在的粉丝,至少有一半是被他这个造型圈进来的!颜狗就是这么耿直!

    可想而知,换上这身造型的莫行之,落在王子霄这心怀鬼胎的家伙眼里……他眼睛立刻就直了!

    嗯……不过是不是哪里不对?

    他低头看看自己身上穿的丝质睡衣,再看看“全副武装”的莫行之。

    王子霄那被酒精麻痹过的大脑突然回想起来——这场景看着过于面熟啊!卧槽记得上一会他们玩“游戏”,自己才是全副武装的那个吧?

    不过正所谓色令智昏,他的大脑也只能清醒这么一会儿,很快王子霄的注意力就全部集中在眼前这色气撩人的男妖精身上了。

    今天的莫行之,气场分外不同。

    很多生物学家都知道,自然界存在着那么一种现象,就是每到求偶的季节,为了求得心上鸟的青睐,广大雄性鸟儿们总会各出奇招,或炫丽开屏,或搔首弄姿,或翩翩起舞,或引吭高歌……总之,就是尽情地展现着它们的魅力,继而赢得宝贵的交♂配♂权。

    莫行之……最近的状态就很有点与之类似。

    或者大鸟怪总应该与鸟儿们有些共通之处吧。

    架子鼓,以前便会,不过能练到精通,不用问也是为了能“配”上王子霄。

    脱衣舞……这可是完全陌生的领域了。上次没准备,以至于漏了怯,但莫行之知耻而后勇,不会的技能学起来嘛!

    作为一个过往人生中从未有过追求心上人经验的新手大鸟怪,莫行之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得不提的是,他能进步的如此迅速,绝对得益于王子霄这荡漾的家伙频繁给他送经验——你看若不是王子霄老提什么按摩什么互助什么脱衣舞,莫行之能专门跑去修炼这些“偏门”技术?

    从另一种角度来看,莫行之也算是遇人不淑了。

    想一想,如果他遇上的不是王子霄,而是一个……小清新。他们的恋爱步骤肯定是先互相表示好感啦,再牵小手一垒二垒三垒按顺序攻克。

    可惜,运气不好遇见了一个不按常理出牌的家伙,吃相难看,还不等表白,逮住机会就狂占便宜……于是好好地一只大鸟怪,也跟着跑偏起来,不得不自发“色艺双绝”,投其所好,身体力行,以身饲虎……

    扯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