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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节

      “老丈家里有几亩地,子孙可都孝顺?”
    朱允炆含笑问道。
    农夫放缓了脚步,爽朗一笑,道:“家中有田三十亩,儿孙都好,都好,孙儿今年十五了,找媒婆说了个好姑娘,过两日就要完婚,哈哈,这位公子若是得空,也可来喝一杯喜酒啊。”
    朱允炆微微皱眉,道:“我记得朝廷规定是男子十六岁方可成婚吧?”
    农夫摆了摆手,不以为意:“十五和十六能差多少,已经是大小伙子了,也该成婚了。”
    “那女方多大?”
    “十三啊。”
    “畜生啊!”
    朱允炆张口就来。
    农夫愤怒地看着朱允炆,哼道:“畜生还不用十三岁呢!”
    朱允炆指着农夫,农夫甩了甩胳膊就走了。
    “气死我了!”
    朱允炆有些愤怒。
    宁妃看着生气的朱允炆,说道:“虽然朝廷规定男十六,女十四,可成婚。但民间并没有严格执行过,十三岁小是小了一些,也并没有多少问题。”
    “怎么没问题!”
    朱允炆生气了。
    十三岁啊,这身体还没发育,刚刚进入青春期,这就要嫁人了?你妹的,知不知道搁后世这是要判重刑的!
    但朱允炆也清楚,自己的愤怒是有些不切实际的。
    整个古代中国,几乎都处在“早婚”时代。
    《周礼·地官·媒氏》中记载:“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不要以为周朝是三十岁才娶老婆,人家这里的规定只是说,你如果是男人,只允许你打光棍到三十岁,如果你是女人,那也只能单身到二十,混到三十多二十多还没老婆老公的,可是违背“礼仪”的大事……
    一句话,单身太久,犯法啊……
    孔子重礼,曾做过解释:“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
    也就是说周朝时,人家是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可以成婚。
    汉朝时期法律更简单,只规定女子法定结婚年龄是十五岁。
    男人?
    哦,没规定,你们看着办吧……
    唐朝初期还不错,法律规定是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成婚。不过这一条明显是没执行彻底,因为小武成为武媚娘的时候,也才十四岁……
    但了唐开元年间,唐玄宗为了增加人口,将结婚年龄下限直接调整为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这已经是赤裸裸的摧残青少年了!
    宋代沿袭唐代初期的规定,但额外附加了一条催婚的内容:“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明代朱元璋极为重视人口,规定的是男十六,女十四。同样也加了一条:四十岁以下的女人不允许当尼姑。
    值得说明的是,朱元璋没有规定四十岁以下的男人不能当和尚,估计这也是与他小时候的经历有关……
    在朱允炆看来,十六岁、十四岁,这豆蔻年华还没花开,这就要结果了?
    古代生育率很高,生育频繁,一家生三五个孩子都是常有的事,但因为生孩子而死了妻子或妾的,也不再少数啊。
    身体发育不健全,直接就升级当爹、当妈了,这合适吗?
    朱允炆咬了咬牙,一脸严肃地对薛夏说道:“派人给内阁传话,自口谕传达之日起,朝廷修改法令,男子未满十八、女子未满……十六,不得成婚,若有违背,视为违法,连坐父母!还有,告诉钱塘知县,按太祖规制,男十六、女十四未满者不允许成婚,若他不想管,那就换个人来管!”
    朱允炆也想说女子十八,二十,但考虑到上面的朝代都没如此规定过,普遍采取的都是十五岁上下,便选择了十六岁。
    这是自己唯一能帮助这些孩子的办法,虽然极为有限。
    古代早婚的原因有很多,朱允炆十分清楚,什么寿命短,无后为大,什么枝繁叶茂,战争死的人口太多,急需补充,加上种地也需要娃出力,早点造几个,也多几个劳力等等。
    但这些都不足以让朱允炆直视这种现实,既然周礼规定的是男二十,女十五,那咱大明效仿周礼,弄个男十八,女十六,也没人反对吧?
    宁妃看着朱允炆,有些惊讶,也有些感动。
    身为女子,她十分清楚十三四岁的女子是不适合结婚生子的,但太祖规定,加上各地官府坐视不管,民间早早成婚的事并不少见。
    没有人为这些普通的女子考虑过,包括他们的父母!
    甚至于自己,也一度认为十三四岁成婚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现在看来,是自己无视了规定,无视了那些普通女子的生命。
    朱允炆走到路边的亭子里坐了下来,平息着自己的情绪。
    说到底,自己灵魂里烙印着太多的后世印迹,对于一些迥然有悖于后世常理的事很难马上接受,虽然在这个时代,它们存在着,也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走吧,去农税县司。”
    朱允炆没有继续感叹下去,既然事情已经作出了决断,那就如此执行吧。
    农税县司是一个大院,门外门内都有不少百姓,即有空手而来的,又有挑粮担货而来的,即有上了年纪的老人,也有带着孩子的妇人。
    只不过这里并没有看到带两三岁孩子的妇人,看来小于谦并不在这里,多少有些失望,看来机缘还不到。
    百姓纳税,在大明是一件十分普遍的事,他们也不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
    不像是后世某些人,偷税漏税都是用“爽”为单位的,千方百计,不是做假账,就是弄个阴阳合同,总有办法不纳税、少纳税。
    归根到底,是因为纳税他们不爽。
    这也可以理解,到手一叠钱,硬生生被抽走五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一,想来是不开心的。
    大明百姓不偷税漏税的原因也不是他们的觉悟高,而是因为官府管得实在是太严了,根本不给你偷税、漏税的可能,当然,这只是针对百姓……
    说起来两税制,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在唐安史之乱后唐德宗时期,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已经不适用,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其当时有一个形象的比喻,那就是税收财政是人的喉咙,天下是大治还是大乱,是强盛还是衰弱,都需要看税收。
    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将户税、地税及各项杂税统合为两税,并主张“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即不管你是来自哪里,就在居住地征纳两税。
    两税制的核心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税额按田亩和资产的多寡确定,拥有多少田地,打了多少粮食,以这个为标准,而不再是固定的租庸和杂税。
    简单地来说,两税制和后世的个人所得税差不多,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虽然没有设置个人起征税那个点,但在逻辑上是相通的。
    后世引以为傲的智慧与见识,很可能在几百年前,上千年前,老祖宗已经玩过了。
    农税县司院子里搭了一个棚子,里面坐着两个穿着公服的胥吏,一旁还有两个衙役维持秩序,百姓们排着队等待。
    “下一位!”
    王昌擦了擦额头的汗,喊道。
    一位农户空着手上前,从怀里拿出了一方手帕,展开之后,拿出了一张巴掌大的纸张,交给了王昌,道;“太平里,杨十八,这是我的由子。”
    所谓“由子”,是在纳税开始之前,官府面向百姓发放的一类纳税通知单,类似于后世的水电费单子,上面写明了应该缴纳的税额。
    王昌抬头看了看由子,有看向杨十八,道:“四十亩地可不少了,收粮食八十石,不错啊,十五税一,抽五石三斗。”
    杨十八呵呵一笑,道:“没带粮食,只带了钱钞。”
    王昌微微点头,指了指一旁的牌子,道:“按照杭州城市价,一两银子三石七斗,你需缴纳五石三斗,也就是一两四钱三十二文。”
    杨十八连连点头,拿出钱褡裢,用新式钱钞与铜钱,凑足了一两四钱三十二文,然后就等着王昌盖印。
    王昌看了看桌子上的一两四钱三十二文,微微摇头,对杨十八说道:“这些钱,不够啊……”
    第四百七十二章 贪污新绝技--火耗
    不够?
    杨十八愣住了,低着头又仔细数了数,道:“大人,这里是一两四钱三十二文,不短缺一文啊。”
    王昌往后一靠,翘着二郎腿,对不识趣的杨十八说道:“这里有碎银,地方收纳上来总不可能背着一大堆碎银子交给皇上吧,朝廷接收税银,需要的是银锭。我们熔化银两制成银锭,那是有火耗的,你认为这火耗是官府出,还是你出?”
    “这……”
    杨十八有些无奈,看着桌上的钱钞,突然说道:“我把这点碎银子拿走,换成宝钞,是不是就没火耗了?”
    碎银子不过一两而已,去外面兑换一张一贯的宝钞还是容易。
    王昌一拍桌案,道:“宝钞就没有损耗了吗?宝钞也会成为昏钞,你让我们拿着皱巴巴的昏钞给皇上吗?我看你是居心不良!”
    杨十八被吓得一哆嗦,连忙求饶:“大人,我交,我交,需要多少火耗?”
    王昌哼了一声,道:“一两银子火耗两钱,你这里是一两四钱三十二文,需缴火耗两钱八十六文。”
    “这么多?”
    杨十八有些吃惊。
    王昌给了他一个犀利的眼神,杨十八连忙开始找钱,将褡裢里的钱都拿出来之后,还差十六文,这下完了,钱不够了。
    “不够就回家去取。”
    王昌不打算放过十六文钱,要知道火耗里面的每一文钱,都与地方衙门的利益息息相关,损人利己的事,要么不做,要么就做彻底点,这是王昌的原则。
    “这火耗——是谁规定的?”
    突然起来的问话,让王昌吃了一惊,连忙转头看去,只见一位年轻人正站在棚子边盯着自己,在其身旁,还站着一位魁梧的大汉。
    王昌上下打量了下朱允炆,道:“要交税排队,不交税滚开,别耽误爷办差。”
    “你……”
    薛夏愤怒,刚想上前,却被朱允炆抬手拦住。
    朱允炆不以为意,只是阴沉着脸说道:“我再问你一次,火耗是谁定的?朝廷文书中从未有过收火耗一条规定吧?”
    王昌有些恼怒,冲着一旁的衙役喊道:“这里有人捣乱,给我拖出去!”
    衙役刚走了两步,孙栋便走了过来,也不知道从哪里顺利一根扁担,呲牙笑道:“我奉劝你们不要过去的好。”
    “呵,你还敢打官府衙役不成?”
    衙役不屑。
    孙栋手中扁担呜呜带风,甩动几圈,然后做了个招式动作,道:“你要试试,我也可以成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