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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谁敢比他惨

      只是,看到春荼蘼,他暗暗有些心惊。有时候,他在听政楼议事,连手下的官员都会有些紧张,怎么这个小小女子却神情坦然?
    只见,她穿着蟹壳青色的圆领窄袖胡服,式样和衣料都很是普通,还有点长了,腰带也只松松拢住,却更显弱质纤纤,满头乌发整齐地向上梳起,被黑色幞头罩住,皮肤白皙,明眸皓齿。明明是娇美的模样,浑身上下却散发着不怕捅破天的气势和面对千军万马的沉着镇定。这春氏女果然有点门道,怪不得连那长安双骏也与她来往密切,连自己的女儿都看不入眼了。
    他不知道,春荼蘼是越到这种地方越来精神儿。若放在别处,说不定就笨拙得很,别看两世为人,年纪不小,却和一般幼稚单纯的小姑娘区别不大。如果真把她是扔到战场上,第一时间晕菜也是可能的。这就叫: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所诉何事?”康正源再问,“春氏女,起来回话。”
    春荼蘼从容站起,朗声道,“所诉者有二。”说完,看了身边一眼。
    今天的金一比那天更惨,或许因为是白天,看得更清楚所致。怎么说呢,反正看不出本来面目。但他听到春荼蘼的话,肿成细缝的眼睛看到春荼蘼的目光暗示,立即拼着剧痛,伏在地上,高呼,“学生冤枉!”他有秀才功名,所以自称学生。但因为被定罪。却还是需要跪的。而他目前的形象,类似于瘫,或者趴。
    真是应了一句电影里的台词:谁敢比他惨!
    “一诉,大都督府盗窃一案,金一无辜被牵连,蒙冤入狱,屈打成招。二诉,金一祖父的坟茔被掘,如今尸骨不知所踪。清平世界,朗朗乾坤。天理人伦乃我大唐立身根本,可今日却被双双破坏,其悲其痛,加诸金一一人之身,还请大人明鉴,还堂下金一公道。”春荼蘼口齿清晰,声音清亮。可神情上却不激动,给人非常正义的感觉。而她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桩桩件件都直指罗大都督。
    是啊,她这样犀利,很是得罪人,可是她有职业操守。既然站在了公堂上,一切就为了案子和当事人服务。若怕。她干脆就不会来。并不会觉得丢人。
    至于到堂下怎么办?一码归一码,到时候再想办法应对就是。
    罗大都督到底城府深,心中虽恼,但面儿上半点不显,只对着站在堂下的一个刀笔小吏使了个眼色。早知道康正源会为金一找讼师,所以他也备下了熟悉刑司之人。
    那刀笔吏姓田,人称老田,约摸四十来岁年纪。长得倒还不错,但不知是不是刀笔吏当太久了,看起来颇为严厉,很不好说话的样子。
    看到罗大都督的暗示,他连忙上前,对堂上施了一礼道,“康大人,此名女子所辩者,甚为荒唐,算得上是信口雌黄。堂上用刑,那是律法允许。至于说金有德的坟地被挖,是盗墓贼所为,与大都督府的盗窃案何干?”说着,轻蔑地看了春荼蘼一眼,又对康正源道,“我还有几句话要问问那大胆的民女,请大人答应。”
    “哦?”康正源一挑眉。
    然而他还没答应,那老田就已经急不可耐地道,“身为女子,抛头露面,可还有体统?即无体统,还谈什么大唐的立身根本?”他说得义正词严,唾沫星子乱飞。
    春荼蘼一点不生气,因为她既选了这条前人没走过的路,在大唐当个讼师,还是女的,就有准备面对礼教的压迫和别人的轻视,甚至敌视,因而只笑了笑道,“田先生,既然您提起大唐律,岂不知律法并没有禁止女子代讼,又怎么没有立身根本了?难道说,你对皇上颁布的法典不满吗?还是你认为,你比皇上还高明?皇上没说不许,到你这儿就不许了?”老田是刀笔吏,不是官,所以尊称一声先生。
    “你!咬文嚼字,小儿之戏。”老田哼了声,却不敢正面回话。
    “律法,就是要抠字眼儿的。”春荼蘼又驳了回去,神色端正,“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先生若没有这种严格严肃的精神,还是不要再上公堂,免得误人误己。再者,我上堂不是与人做口舌之争,而是讲事实,摆道理,适用律法,申诉平冤。敢问先生,你上来就针对我,可是对律法应有的态度?”
    老田听说过春荼蘼的事,但第一次直面体会到她的伶牙俐齿,不禁着恼。但他也算是冷静的,并没有暴躁,而是嗤笑道,“说到律法,你敢来上堂,可知诸为人作辞牒,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意思是:给别人写状子,不按实际随意增加状况的,打五十板子。如果增加的状况致使对方罪状加重的,按照诬告罪减一等处置。
    老田是警告她,金一的反诉这么狠,但若最后罗大都督无事,她自己会倒霉的。总体上来说,这也算恐吓了。
    “多谢田先生提醒,只是民女虽然无权无势,却明白以事实为依据,以律法为准绳,断不会冤枉别人,也不会让别人冤枉。”春荼蘼不卑不亢。
    康正源忍不住翘翘嘴角。这句话,是他第二回听了,不管从哪方面讲,都有理又贴切。
    “堂下金一。”他缓缓开口,努力表现出不偏不倚的样子,“你要反诉?”
    “是。”金一大约嘴里有伤,口齿不太清楚,但他努力大声,语速也拖慢,还能让人听得明白,“春小姐所言,均可以代替学生本人。”
    “那么之前你所招认之事实呢?”康正源有意无意的看了看公案上的原供词。问。
    “学生当堂乞鞫、翻供。”金一坚定地道,“其余事项,全权委托给春小姐作主!”这是昨天晚上说好的。
    乞鞫就是请求重审,也就上诉的意思。
    “好,看你伤重,免你跪礼。来人,给金一弄个垫子坐。”康正源和颜悦色地说,堂上风度好得不得了。若主审官都是他这种态度,很容易让人卸下心防的。
    一边的衙役到哪儿去找垫子?最后只好弄个草帘子来给金一坐。
    春荼蘼觉得康正源这是给她时间准备,因为直接进入了对推阶段。怕她应付不来吧?虽说之前她早显出了本事,此时毕竟罗大都督在,他怕她怯场。
    感念到这份偏心和体贴,她几不可见地微微一笑,让康正源放心。别说所告的只是个大都督,就算要告皇上,她也要在公堂上为委托人说话。当然。前提是委托人敢告的话。
    “田先生,金一乞鞫,反诉之事,你可认?”康正源反过来问老田,仍然态度温和。
    “不认!”老田态度激烈,好像正义就站在他身后似的,“我倒认为。金一当堂翻供。藐视我大唐律法,大人要严惩才是!”
    “田先生就确定当日之供全是事实吗?”春荼蘼插嘴道。
    “白纸黑字,那还错得了!”
    春荼蘼见老田完全走进自己的节奏,立即又道,“世间事,惟一个‘理’字说通,方才是事实。”
    其实她的意思是,凡事要符合逻辑。但逻辑这个词太哲学了。太术语了,大唐还没有,只能以“理”字替代。而所谓逻辑,就是任何事物也无法打破的规律。
    “若是道理说不通,就算点头认下了,也未必是真。律法,求的不就是真理吗?”她继续说,“就说金一这件案子,无外乎三点道理:目的、手段、结果。可偏偏这三样,他的供词前后矛盾,错漏百出,根本经不起推敲,一见就知是屈打成招之下,胡乱说的。康大人,当堂用刑,虽为律法所允许,但却也有度。若一味用刑,岂是追求事实这态度?也与皇上对刑司之事的态度相悖啊。”
    “那说说,到底哪里不通?”康正源问,心中暗笑。
    这丫头,特别会把皇上和圣人抬出来当挡箭牌,毕竟,谁敢说皇上和圣人不对呢?
    “首先是目的。所盗者,为何?”她说着,目光却望向老田。
    “自然是为财。”老田理直气壮的回答,“金家贫困,要以出租院子才能贴补家用。所以他要偷盗,道理上不是很通吗?”
    “错!”春荼蘼比他还理直气壮地说,“田先生显然没有调查过金家和金有德、金一祖孙二人吧?所以说,断案不能只坐在屋里,更不能凡间事想当然,重要的是走出去,才能了解真实情况。金家祖孙在十五年移居幽州,是编入官府户籍的良民,金一还考取了秀才功名。而金祖德开了间小小的医馆,金一长大后继承了祖业。他们祖孙心地善良,经常帮助贫苦百姓,施医赠药,宁愿自己苦,也行那积德之事。为此,令小康之家陷入艰难,也才腾出部分房屋,租赁给做生意的胡人。请问这样品格高尚之人,视钱财如粪土,自己的银钱都舍出去了,怎么会做出有辱斯文的偷盗之事?”
    “也许他们看不上小钱,却看中大钱呢?黄白之物动人心,说不定他们之前是伪善,是沽名钓誉!”老田反驳道……有话要说…………
    本来不想请假了,但66年后要重租个新房子,约了房东明天见。因为地方比较远,不知几点回来,所以明天的双更改为晚上八点和十点。我最近非常忙碌,却仍然努力保持双更,不对大家食言,请看在这一点上,原谅我吧。
    明天的两章,是第一卷的最后两章,比较关键,后天进入第二卷。
    感谢朽木琉璃打赏的热气腾腾腊八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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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醉料贤重、ek0113、第五桃子、pdxw(两张)、芳菲芳飞……两张)、萧大叔易打赏的平安符
    感谢眼泪就掉下去、九曜之光打赏的腊八蒜
    演员表:
    刀笔吏老田:由原客串贴七十九楼天空扮演(对不起,让您当反派了,不过当初说好了,一切为角色牺牲,所以:坏人最光荣!!)
    谢谢。(未完待续)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