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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卷 误吞后悔药 上 篇

      “老天爷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给的机会都是一样多的,只是有的人抓住了,有的人错过了,知道《围城》里的方鸿渐为什么落魄吗?那就是没抓住机会的过!他要是娶了唐晓芙或者她表姐呀,后来的日子那是跟本就不用他自己个儿操心,一切都会水到渠成的!不过那样一来也就没有《围城》这部小说了。”吴放歌手里托着茶杯,披着风衣,讲的洋洋洒洒,而他的听众是刚非配来的几个新丁。那几个新丁才来,单位的人认不全,不知道他的根底,只知道他是前辈,又见他口若悬河,口气很大,一时间还以为他是政治处或者是人事部来的领导,马上对他崇敬有加。
    其实他什么也不是,就是这局里的一个普通干部。
    吴放歌年逾不惑,早年当过兵,还到前线去转过一圈儿,不过也是无功而返,正如他的仕途,堪堪了了,只能算混日子而已。不过经过多年的积累,厚积薄发,也算是渐入佳境,正如他自己常说的:工作轻松,收入稳定,夫复何求?
    忽悠完了几个新丁,吴放歌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坐在他对面的那个于萍儿于萍表情怪异,对着他一个劲儿地嗤嗤笑。吴放歌故意板着脸对她说:“笑什么笑!不知道上班呢?严肃点!”
    “是~~”于萍拉长了尾音儿答道,正要再和吴放歌说点什么,手机响了,随手接了之后笑道:“是霞霞呀,你等着,我用办公室座机给你回过来哦。”说着挂了自己的手机,抓起办公室的电话就开始煲电话粥。吴放歌一看这下好了,没个三两个小时不到下班是煲不完了,按照一般的规律,凡是自己喜欢胡嘞嘞的人都不喜欢听别人胡嘞嘞,这叫一山不容二虎。于是他又站起来晃到其它办公室闲聊去了。
    对于这个于萍,吴放歌是避之不及的,倒也不是人家有什么对不起他的地方,而且她身上那股子风骚劲儿让人受不了。按说这节气也不算暖和,可是人家就有本事穿一抹薄薄的低胸t恤,外加一件不厚的外套就算过冬了,那露了大半的胸前的遮挡物不过是一条薄围巾。而且只要一进办公室甭管开没开空调,一概先解下围巾,再脱了外套,可是人家愣是没感冒过。
    没辙,这也是本事。
    于萍虽说上班不怎么积极,却不知道从哪里能弄来很多**,没事的时候就一张一张的往报账单子上粘,然后就找到单位负责报账的领导,站在人家办公桌对面,上身微俯,双手按着桌面,露出胸前的‘深不可测’来,时不时的探头侧脸嗲声嗲气地就某条账目解释一两句。她的这种胸器战术效果不凡,反震自从吴放歌调来和她一个办公室以来,还没见到她被拒签过。其实她老公是个大款,按说也不缺这两个,可除了报账,看来也实在找不到其他的什么事情做了。可于萍却不是生来就是这样的,这又应了另外一句话:要说在这个世界上,变化最快的,就是人了。
    于萍才进单位的时候既没有现在这么风骚,也没现在这么肉感,唯一没变的就是一张不容易显老的娃娃脸。那时的于萍白白净净的,说话细声细气,体型微胖,属于略带肉感的那种,颇具几分诱惑力。那时恰巧吴放歌才死了老婆不多久,俩人又在一个办公室,不少人都以为这二位能**的成其好事,不想没到两年,于萍就找了一个大款嫁了。
    其实旁人都不知道,于萍临结婚前几天,也来找过吴放歌,说她的事儿还没全定下来,问他要不要她。吴放歌说:“我就是一个穷公务员,拿一份儿死工资,与其让你以后受穷了后悔,倒不如你直接嫁个有钱的。而且这两年我们不过是在一个办公室而已,又没有恋爱关系。”
    于萍说:“不是所有的女人都爱钱的。”
    当时吴放歌听了这话都觉得好笑,你不爱钱,弄一个大款预备在那儿干什么?不过这话太伤人,他没说出来,只有沉默。于萍见他不说话,红着脸小声说:“不怕你笑话,我家教严,现在都还是个女孩子,我不想把这个给一个我不喜欢的人。”一边说,一边拉了他的手往自己的胸脯上按。
    吴放歌逃了,如此的诱惑,再不逃他真要出事儿,而且这还是在办公室呐,又没到下班时间,人来人往被撞见了就惹了大麻烦了。
    于萍在吴放歌逃了之后,趴在办公室的桌子上呜呜咽咽的哭了一下午,任何人都劝不住,有假行家说这叫“婚前综合症”
    于萍嫁了之后,自然是穿金戴银过的好不风光,但生了儿子之后就有风传和那个大款分居了,夫妻俩初一十五各耍个的,谁也不管谁。于萍的脸皮也随着身上的金银饰品的增加成正比的加厚,原先那个说话细声细气的胖女孩儿不见了。有次单位聚餐,于萍端了一杯酒故意大声儿问吴放歌:“老吴,你说当年我要是嫁了你,会怎么样?”
    大家听了都起哄,吴放歌也半开玩笑地说:“穷人留不住漂亮老婆,你红杏出墙是迟早的。”
    一片哄声中于萍又说:“嫁了有钱的还不是可以红杏出墙?”
    吴放歌道:“那可不一样,有钱人的老婆红杏出墙不过是因为精神空虚无聊,穷人的老婆红杏出墙那叫悲哀。”
    于萍一把手搭在吴放歌的肩膀上,笑着说:“我现在就很无聊啊……”
    旁边有人唯恐天下不乱的家伙接着酒劲儿起哄,撺道两人去开房——当然是不能真去,吴放歌也笑着婉拒,可于萍居然恼了,居然狠狠地说:“知道,你总是忘不了你那个‘悲哀’!”
    一句话就冷了场。因为吴放歌早先漂亮老婆那点事儿大家都知道,而且还为此倒了一个副局长,大家毕竟还都在一个单位,顾着彼此的脸面,对此事心知肚明,嘴上却是不说,现在于萍一张嘴就出溜了这么一句,大家伙一下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生怕这会让吴放歌放不下面子,来个大闹酒场合。
    谁知吴放歌居然平静的很,站起来把嘴贴到于萍耳边说了一句话,说的是什么大家都听不见,总之说完后就来了一个飘然而去,接下来于萍倒像是被人抽了魂儿,先是对着吴放歌的背影大叫了一声:“滚蛋!”然后就是摔桌子打碗儿喝闷酒撒酒疯,同事们只得七手八脚地把她送回去。
    自那以后,于萍和吴放歌虽然还在一个办公室,却没有以前亲密了,彼此说话都客客气气的,俨然是一对好同事。不过于萍又染上一个新毛病,就是经常只上半天班,除非下午单位开大会,否则是决计不会出现的。好在这原本就是个清闲单位,多一人少一人并无大碍,反正也没什么具体工作要做。其实按照于萍现在的条件,根本用不着上班,可不上班干什么去呀,待在家里不是更无聊吗?
    就在吴放歌去忽悠新丁的那天下午,于萍又没来上班。既然办公室就只剩下了吴放歌一个人,也就没必要再串办公室,于是吴放歌就一鼓作气把上午没看完的报纸从头到尾从尾到头地又看了好几遍,总算又熬过了一天。
    下班临出大门的时候,单位上那几个新丁把他给堵住了,非要请他吃饭不可,吴放歌百般推辞——毕竟自己不是领导,胡嘞嘞打发时间还可以,其他的便宜还是不要沾的好,无功不受禄嘛。人家毕竟才参加工作,自己除了一张嘴,也帮不上什么具体的忙。
    可是盛情难却,最后还是去了,不光吃了饭,还出去k歌,跳舞。或许是许久不曾出来玩儿的缘故吧,加之吴放歌的身体一向很棒,所以几瓶啤酒下肚,也发了一回少年狂,一晚上又疯又跳的,居然一点儿也没在这些年轻人面前露怯,不过后果也是很严重的,因为他毕竟已经不年轻了。而且吴放歌一直没学会过喝酒,以前是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扛着,就给了一种酒量过人的错觉,现在人过四十,你若是豪气不改,就只有等着酒醉了。
    酒醉是十分难受的,不过其他人也没好到哪里去。玩儿到最后,一干人也分不清谁清醒谁胡涂了,谁让第二天是周末呢?大家都放的很开,不怕迟到。
    吴放歌记得自己被人扶着去上了好几趟厕所,又被人扶着上出租车,然后倒在一张舒适的床上,接着好像还有一具温热绵滑的躯体跌入了自己的怀中……
    “这帮臭小子,还有这一手儿啊。”吴放歌虽然酒醉,但仍有灵台一点清明,挣扎连滚带爬地下了床,也站不起来,就背靠着墙,坐在地上,抬头看着那一堆朦胧的白花花说:“不……不行……我对卖肉的生意没兴趣。”他说话很不客气,现在卖身的女孩儿大多是爱慕虚荣的那种,所谓的逼良为娼虽有,但是不多,对这种人确实也没什么好客气的。
    那堆白花花还辩解说:“我不是 ……我是……呀。”
    吴放歌此时脑袋耳朵一同嗡嗡作响,人家说的关键的语句都听不清,只好咬定一个原则:妓-女是绝对不能要的。
    那堆白花花没办法,想过来扶他也被他近乎粗暴的推开,最后朦朦胧间看到那堆白花花穿上衣服出去了。
    “这还差不多。”吴放歌嘟囔“把我当什么人了。”一边嘟囔一边费力地爬上床,随手抓了被子往自己身上一盖,便沉沉睡了。
    吴放歌多年以来一旦酒醉就有着如下的反应:先是昏昏沉沉,但总能坚持着回家;睡上两三个小时之后会自动醒来,然后就一直伴着头疼和极度的清醒直至天亮,真正的睡眠状态要到第二天的中午或晚上才能到来。因此他平日饮酒总是很节制,不成想被一群新丁引-诱着犯了戒。
    今晚这酒醉的规律也不例外。沉睡了一阵之后,他异常清醒地醒来了,抓过手机一看,凌晨四点多了,又觉得头疼欲裂,口渴难忍。勉力下床,又觉得肚子里翻江倒海般的直往上涌,忙捂了嘴,熟门熟路地跑进厕所,抱着马桶就是一阵的狂吐,差点没把肠子给吐出来,完事儿了又觉得下边压力也来了,赶紧站起来解裤子。
    总算上下都轻松了,可头疼却一点没减轻。吴放歌一看周围,挺熟悉的,原来是自己家,便自嘲地笑道:“你就这点本事,总是能把自己带回家。”笑毕,又想起昨晚那堆‘白花花’来,又骂道:“这些年轻人太不象话,那种女人也能往家里带吗?幸亏没要,不然说不定哪次扫黄就把我给供出去了,哼!”
    想着,干脆又洗了一个澡,反正是自己家,衣服也不穿了,裹了条浴巾就回客厅倒水喝,随手一开客厅的灯,立刻呆住了,水也想不起来去倒了。原来客厅的沙发上蜷缩着一个年轻的女郎,更糟糕的是那女郎居然早就被自己一阵折腾给折腾醒了,正睁着一双水汪汪的眼睛看着自己。
    “你醒啦。本来想去照顾你,可是你好像对我有意见哦。”女郎说。她的声音甜甜的,却一点也不腻,不像糖不像蜜,就像木糖醇。
    吴放歌楞了几秒钟,忽然说了声对不起,然后就飞也似地窜进卧室打开衣柜,手忙脚乱地穿衣服:这下糗大了,原来那个女郎不是外人,正是白天的那群新丁里的一个,好像叫什么‘林婷’,因为不太爱说话,也就没注意她。弄不好,晚上的那堆白花花也是她……这算唱的哪一出啊……
    才穿好衣服一回头,却看见林婷半依着门,正对着自己微笑呢,吴放歌平时的伶牙俐齿此时也施展不出来了,结结巴巴了半天,除了对不起这三个字,就是‘这个’‘那个’一类的废话,那副囧样又惹的林婷笑了一回。
    最后林婷不笑了,吴放歌也没那么紧张了,却不知道该说点什么,记得这个林婷也是不怎么爱说话的,只是时常在自己说话的时候凝望着自己,开始还以为是被自己的口才给忽悠住了呢,可要说是***吧,总觉的也不是这个火候啊,而且大家都是在一个单位,这样好吗?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
    结果还是林婷打破了沉静:“你还是和以前一样,一点都没有变,还是个好男人。”
    吴放歌觉得诧异:什么叫一点都没变?难道以前就认识不成?这个林婷还不到24岁,要是以前就认识,那岂不是两人相识的时候她还是个小丫头?
    林婷见他一副摸不着头脑的样子,便娇嗔地说:“你还没认出来我呀,我是婷婷呀。”
    吴放歌还是没认出来,毕竟婷婷这个小名儿也太平常了些,搜遍了脑海记忆也没想起来,或许平时是想得起的,可是今晚酒喝的太多,头实在是疼,就像是计算机的cpu过热会导致效能下降一样,今晚他的大脑由于酒精的作用也不太好使。
    “嗯!”林婷嗔怪地在他胳膊上掐了一把说:“你好好看看我,我是婷婷,以前住在你楼下的婷婷!在老西楼的时候!”
    就像是一道闪电划破了黑暗,吴放歌的记忆也被林婷的话撕开了一道口子,多年前的记忆源源不断的涌出。
    那是十多年前的事儿,吴放歌和单位的两个同事合住在老西楼四楼,林婷家住在二楼。
    那时林婷才上小学,她的父母都是生意人,忙起来的时候就顾不上照顾她了。有一回林婷不小心把家里的门反锁了,进不去家门。当时还是冬天,楼道的灯也坏了,小林婷又冷饿又怕,一个人坐在楼梯口上哭。吴放歌下班的时候就看见林婷在家门口转悠,但没往心里去,晚上下楼买方便面时见她哭的可怜,就带她回宿舍,弄方便面给她吃,又陪她下弹子棋,直到她的父亲回来才送她回家。自那以后,林婷只要没事就喜欢往他家里跑,开始的时候林婷的父母还有些不好意思,后来时间长了,也成了习惯,只要自己有事不能照顾林婷了,就把她托付给放歌照顾,最长的一次,这两位出去谈生意,一走就是半个多月,全赖吴放歌照顾林婷的衣食起居,还代开了几次次家长会。就这样日复一日,随着时光的流逝,小林婷也渐渐的长大,上了初中,虽然从一个小女孩变成了青涩少女,可和吴放歌的感情还是一样的好,没事儿就往他屋里钻,饿了就吃,困了就在他的单人床上呼呼大睡,反正吴放歌的室友先后结婚搬走了,也不用顾忌男女之嫌,直到有一次天气炎热,林婷的父母轮流洗澡,霸占了家里的卫生间,气的林婷说了一句:我去放歌叔叔家洗了。然后就上了四楼。
    吴放歌当时并没有在家,为了林婷平时进出方便,给她配有钥匙,所以她自己开门就进去了,见屋里没人,卫生间的门也不关就开始脱衣服,就在这时吴放歌回来了,当场撞个正着,弄了两个大红脸。自那以后,林婷就渐渐的不来吴放歌家了。
    吴放歌最后一次见到林婷是他结婚那天。
    那天吴放歌那天少有地穿着西装,打着领带,头发也提前做过的,帅气十足。请客自也少不得老邻居们,也不知怎么地,就在吴放歌准备上车去结亲的时候,林婷不知道从什么地方跑了出来,从背后抱住吴放歌哇哇大哭,而且怎么弄都不松手。林婷的父母脸上很挂不住,人家结婚,你个孩子哭的多丧气啊。
    “结婚了,放歌叔叔就要搬走了!”林婷哭着说。
    当时所有的人都以为这孩子和吴放歌是忘年交,好朋友,所以耍孩子脾气,唉……所有人都没有弄明白少女那颗情窦初开的心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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