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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家一家都是‘公务员’,就母亲和妹妹不是,这个家里的女性对‘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男性成员的利益非常的理所当然。
郑谦益不适应这种理所当然,她也不想对此过多评价。她在确定了朴妹妹不介意作出一些“微小”的牺牲后,给了朴泰勇一条新建议,别等半年那么遥远了,再等两个月就行。
“两个月?”朴泰勇迟疑道,“你难道能让国会提前执行?”
“你怎么不说我让韩国在两个月后爆炸。”郑谦益让白痴闭嘴吧,“胎儿九周就能做DNA了,拿到DNA后抓人,提告,手续有了直接堕胎。”
朴泰勇一愣,“九周就行?你确定?”
“很确定,我为了给早年因堕胎被吊销执照的医生方案,看过所有的庭审资料。”郑谦益非常确定,“有一起案子就是涉嫌强|奸无法定罪,当时女孩的孕期十一周。医生被传唤时的询问记录里写了,九周就可以查DNA。”
低头思索片刻的朴泰勇再抬起头时,望向郑谦益的眼神有些微妙,“你居然也会钻空子。”
“说得都是废话,我们刚刚钻了空子回来。”郑谦益撑着膝盖起身,“能钻的空子我告诉你了,想不想钻,你自己决定。”
要是钻了这个空子,多少会被人抓住把柄,就看这位朋友是更在乎妹妹,还是更在乎自己的政治声誉了。
此事涉及另一件需要被科普的事。首先废止堕胎法案还未实行,也就是说目前朴妹妹想要堕胎得沿用现有法条。
现有法条规定,涉嫌强|奸导致怀孕的事件中,胎儿只有在二十四周内才能进行堕胎,超过二十四周就是违法。
此条在之前非常受人诟病,一方面是很多强|奸|案的受害者未必能准确的在二十四周内发现自己怀孕了,都不用说当事人敢不敢报警,愿不愿意报警,还是私下解决,私下解决就成了涉嫌违法。
二来就算是发现了,报警了,警察逮捕犯罪者,检方提告,法院判决等都需要时间走流程。
在走流程的过程中,没有拿到法院允许堕胎文件的受害者如果打胎依旧违法,协助打胎的医生照样违法。
而要是受害者倒霉,走流程的时间超过了怀孕总时长的二十四周,她就不能打胎了,后者还是违法。
郑谦益看到的那个孕妇孕期十一周的案件就是这么个操蛋的案件,医生在孕妇十一周时给警方提供了犯罪者的DNA,结果呢?
审讯拖延,流程走得慢,一路走到孕妇已经怀孕八个月才把流程走完。
理论上孩子这个时候生出来都能活了,此时打胎也确实属于违法,医生也不应该操作。
可医生经不住孕妇的哀求,小姑娘甚至都未成年,医生秉持着做人基本的道德感做了这台手术。
这台手术让医生被告上法庭,罪名是杀人罪,甚至比强|奸|犯要面对的刑期都更夸张,三十年。
滑天下之大稽。
过往的案件不聊了,说说当下吧。
在朴妹妹已经怀孕四周的基础上,以韩国警察加检察再加法院都要过一遍的前提下,这一套走下来,绝对会超过二十四周。
当然,特事特办能让朴泰勇把妹妹的案件加急处理,达成在二十四周内解决一切问题。
朴泰勇要是这么干了,是能保证妹妹在合法的时间内打胎,却得面对公众质疑,怎么事情发生在检察官的家人身上就能处理的那么快?
当年那个孕妇走流程走了八个月可是满世界都知道的,如今不用走八个月的流程了?为什么?还不是以权谋私!
一位立志从政的检察队伍成员被挂上以权谋私的帽子,检察官内部系统都要进行审视搞不好要降至,更别说民众的观感了。
弄不好啊,政治生涯自此葬送哦——
这段时间小日子过得挺好的,过得快快乐乐,每天都乐呵呵的郑谦益,坐在车里回望了眼朴家的宅院。
许久没冒头的属于反派boss的那部分再度出现,她很好奇,朴泰勇会怎么选?
选家人?还是选自己?亦或者应该说,是牺牲妹妹满足家族的竞争力还是牺牲自己保全妹妹的身体?要知道随着孕期增加,打胎的危险也就在增加。
反派boss还有点幸灾乐祸呢,那个宝宝的父亲也不知道好不好对付。
纷乱的一天在九点差十分结束,十分钟后,准九点,郑谦益接到了男朋友的短信,问她怎么还没忙完。
这段时间郑谦益很少这个点还有工作,在金阿姨家吃午饭还行,晚饭也一起就有点逼的太紧,通常她四、五点就会告辞。
出来后,晚饭的点到了,郑谦益会打电话给男朋友,再商量是去男朋友家陪伯父伯母一起吃饭,还是他们单约。
女朋友无所谓去哪吃饭,她同男朋友的爸妈相处的非常好,从干儿子变成未来的儿媳妇还相处的更好了呢。
男朋友就不太好,他更喜欢单约,在家里吃饭他太悲催了。说起来去女朋友家吃饭对任时皖来说气氛更友好点,起码他在女朋友家确实不是亲生的儿子,也没什么心理落差。
说到见家长的问题,并非是男朋友主动要见,也并非是女朋友主动要介绍,纯属是碰巧遇到了。
女儿跟男朋友在餐厅遇到一起吃饭的爸妈,没碰到就算了,碰到了就没可能刻意躲,躲了也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