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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姐昨天发微博的时候就有好几个营销号认怂删帖了,可惜没用啊,姐早就保留证据了。】
    【哈哈哈真的爽啊,太爽了,宋余歌真是娱乐圈爽文女主本主!】
    【宋姐身上是有点牛逼的东西在哦,李渣渣想吸血她,当晚就被送进局子里了。】
    【宋姐威武!表白霸气又帅气的宋姐!】
    【转发这张百毒不侵的宋余歌,你一定能在未来的日子里远离所有魑魅小人!】
    【哈哈哈哈哈哈哈。】
    评论区一派文明和谐,跟前一天的混乱画风形成鲜明对比。
    没过多久,又有热心网友跑来激动留言,说是官方出场帮宋余歌站台了,顿时吸引了大量关注。
    【首都日报:今日评论:疯狂的网暴行为真的管不了吗?近日,娱乐圈艺人频频遭到无理由攻击的行为引起了大量讨论,一片谴责声中,不乏有人提出“法难责众”,认为这种疯狂的网暴行为很难依法惩治。
    在如今的网络舆论场,无论对人对事,总有人戾气十足,张口即骂,不堪入耳。面对“无名之火”、“无妄之祸”,许多“当事人”毫无招架之力。有调查显示,对流言蜚语,“当作没看见,不理会”是普遍应对之策。即便少数人选择“硬刚”,也深感查证举证之难,搞得一身疲惫才能换来应有的正义,这种巨大的成本,让不少人望而却步,也间接助长了网暴者的嚣张气焰。
    所以,疯狂的网暴行为真的无法阻止吗?
    网络不是非地,法律不能缺席。针对网暴的定罪量刑,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网暴行为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一般适用寻衅滋事罪;网暴行为如侵犯公民个人权利,通常适用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司法实践中,因网暴获刑的案件并不少,目前已有不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践,体现出公权力在打击网暴上更为主动的姿态。可以说,从法律法规到司法案例都在释放明确信号: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在虚拟的网络中同样如是;网暴事件涉及的人员固然众多,但只要参与其中,尤其是充当“关键角色”,就一定有证可查无法推脱。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法律是解决问题的良好手段,无论何时,我们的心中都该有一杆秤。打击网暴是社会共识,亦是全社会的责任。
    浩瀚的网络之地,应当有一片月朗风清。】
    这则由首都日报官方微博号发布的报道,在短短一小时内已经得到上万转发,近六千条评论。
    说的不好听些,置身如今这个信息化的社会,网暴行为已经非常普遍,然而,就如报道里所说的那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有人踩着法律底线在网络上肆无忌惮的宣泄恶意,就必须承担这种行为带来的所有后果。
    宋余歌算不上什么大人物,但她确实是网暴行为的受害者,她可以作为一个典型例子,一个带有热度的标识,让这篇报道发酵的更快,拥有更大的传播面与影响面。
    【坚决抵制网暴。】
    【抵制+1。】
    【娱乐圈艺人?是说宋余歌吗?】
    【李渣渣那些粉丝嘴太毒了,漂亮姐姐实惨。】
    【咱就是说,要想遏制网络暴力从来不是特定谁的责任,而是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不做冷眼旁观的失声者更不能做无理取闹的施暴者。】
    【很好,今天也是期待网络实行实名制的一天。】
    【那什么,其实平台的责任也很大吧,渣浪吃的一直都是人血馒头啊。】
    【啥也不说了,宋余歌真的惨。】
    【别别别,人家小姐姐可优秀可刚了,以后肯定越来越好!】
    作者有话说:
    那什么,其实我原来有段时间偶然看到过一些明星的黑粉在微博上发那种特别恶毒的话还有丑图鬼图什么的,真的吓人,那个时候就觉得能当明星的确实厉害啊,稍微玻璃心一点就很容易崩溃了。
    PS:关于网暴的这则报道我是参考了之前微博上的新闻,毕竟作者不是学法的,网暴行为如何量刑如何判决我也不清楚啊哈哈哈。
    第25章 横店
    三月初春。
    李丞南的事情顺利告一段落, 电影的拍摄也在按部就班的进行。
    陈浩贤让副导演去电影学院挖了个演技不错的新人顶替李丞南。
    新人履历干净,背景干净,平常从不作妖。
    陈导演非常放心。
    “宋姐早。”
    “宋姐早上好。”
    娱乐圈里这些人都是人精, 李丞南惨痛翻车后,网上不乏嘲讽他自作自受,想吸血宋余歌结果遭到反噬的言论。
    圈里很多人都知道, 李丞南搞这种骚操作并不是第一次了,但这确实是他第一次翻车,而且再也没有洗白重来的机会。
    有些人在暗地里猜测宋余歌的后台肯定非常强势, 也有人觉得宋余歌的运道挺好的, 不但容易红, 每次遇到困难挫折的时候还总能化险为夷, 真有点天选之女的意思。
    对待她的态度就有了明显改变。
    别的暂且不说,在娱乐圈里混的这些人有时还是挺迷信的。
    不过,在以往的大部分时候, 工作人员想要拉近与明星间的距离,更多会亲昵的唤对方名字,然而, 皇太女身上的御姐气质, 或者说是姐姐范儿实在太强了,让人不由自主就想喊声姐。